******有限公司温哥华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会计师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会计师服务。
1.2 项目编号:CZ******96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1 | 温哥华营业部会计师服务 | 1 |
|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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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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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会计服务(内派人员个税T1年度申报、公司税T2年度申报等) | 温哥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需为采购人提供会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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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2025】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2******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3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邮箱******。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4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有限公司温哥华营业部】
地址:【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Canada】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伟】,【+1 672-552-9566】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Canada】
采购人:******有限公司温哥华营业部】
联系电话:【+1 604-638-8866】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有限公司温哥华营业部】
联系地址:【1002-1177 West Hastings St.Vancouver,BC V6E2K3,Canada】
联 系 人:【施晶晶】
联系电话:【+1 778-680-9222】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