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北通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一期),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投标人合作开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北通镇城镇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2.2项目编号:TLZBG******
2.3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浦北县北通镇北山社区(二级公路南向),一期拟开发建设37.5744亩;招标人已通过摘牌竞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编号为******430号,地块编号:第******号。
2.4项目土地用途: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2.5项目总投资
2.5.1该项目共建设约97栋联排住宅和1栋16层高的综合住宅楼。(具体以符合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为准)
2.5.2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3000万元(含地价)。
2.6项目开发周期:根据钦州市的房地产销售市场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开发周期为2年。
3、合作模式: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寻求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浦北县第******号地块及周边地块合计约37.5744亩,即在37.5744亩地块上建设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并向市场进行销售。招标人以37.5744亩实物进行合作,合作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双方共同开发上述地块,取得销售收入后,合作方按约定向招标人支付项目收益(或招标人按约定提取项目收益)。中标人负责在已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范围内建设规划道路作为项目的配套建设,建设的成本列入项目成本,但不得因此影响招标人的合作收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信用方面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3、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5、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7月1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qz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下载相关文件,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信息(如有),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整了解招标文件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5-07-31 09:30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7 月 31 日 9 时 30 分。
******服务中心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具体详见电子显示屏安排),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现场参与投标文件解密。
6.3 投标文件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钦州)提交。******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到现场开标,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进入开标会现场开标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注意事项:
7.1、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供应商******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详见******/gxggzy/CAhrpt/CAlogin.html。
8、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9、发布公告媒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qzggzy/)。
10、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委员会 0777-******
12、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政通路39号
联系人:潘光前
联系电话:0777-******
******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蓬莱大道古越扬帆城市广场B座六楼
联系人:陆凤英
电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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